<tt id="sgpiq"></tt>

        <cite id="sgpiq"><span id="sgpiq"></span></cite>
            1. <cite id="sgpiq"></cite>
              當前位置: 首頁 > 勝訴案例 > 拆遷案例 > 房屋拆遷

              政府認定違建證據不足,張友伶律師助力當事人撤銷《限期拆除決定書》

              發布時間:2022-12-01 閱讀: 編輯:京云律師

              張友伶律師接受原告趙某某委托,否認被告認為涉案房屋為違法建筑的主張,保護委托人房屋不被違法拆除。張友伶律師把握案件核心,積極維護委托人權益,最終使得限期拆除決定書被撤銷,委托人利益得以保護。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一、基本案情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2018年8月23日,被告某區執法局向原告趙某某作出溫某綜法限拆字[2018]第011-2018號《限期拆除決定書》,主要內容為:你在1994年后,在某某路房屋建設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,建成溫州某測繪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圖中標示的①、②、③、④四處部位,建筑面積計54.51平方米;以及棚〈1〉、〈2〉兩處棚,建筑面積11.72平方米。該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。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,本機關作出《告知書》。你于8月1日提出陳述、申辯: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1.涉案建筑系合法建筑;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2.涉案建筑建設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施行的2008年1月1日之前,不能適用該法。本機關對你提出的陳述、申辯進行了復核:本機關依法行使職權,證據確實,程序合法,適用法律正確,故不采納你的陳述和申辯。根據《溫州市區整治和查處違法建筑暫行辦法》溫委辦發[2011]89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第(二)項之規定,該違法建筑屬不可改正情況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,責令你限期十日內自行拆除涉案建筑(①已拆除,除外)。該決定書并有附件:房屋征收情況調查登記表。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政府認定違建證據不足,張友伶律師助力當事人撤銷《限期拆除決定書》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二、律師觀點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張友伶律師主張,被告某區執法局作出被訴限拆決定,責令原告限期拆除房屋部分建筑的決定應當予以撤銷。具體理由如下:

              1、被告以拆違促拆遷,執法目的不當;

              2、被告不具備作出被訴限拆決定的主體資格,應以市局名義作出; 

              3、被告對涉案部位建筑的年限認定錯誤;

              4、原告房屋所占土地為集體土地,應當適用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,被告適用城鄉規劃法的第四十條,屬適用法律錯誤;

              5、被告未給予原告聽證權利,且被告未對原告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處理,程序違法。綜上所述,被告超越職權作出被訴限拆決定,且認定事實、適用法律錯誤,程序違法,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被訴限拆決定。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三、法院判決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一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、《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》、《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》、《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》規定,執法部門可以實施法律、法規規定的與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調查權和行政強制權。被告對涉案建筑是否存在違法建筑具有調查、認定及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等的法定職權。原告提出被告無權作出被訴限拆決定,與法不符,本院不予支持。

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二、《溫州市區違法建筑認定標準(試行)》第三條、第四條規定,原告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房屋,已進行了產權登記。涉案房屋的房屋平面圖中標示的⑤部位,而根據2000航測地形圖顯示,涉案房屋并不存在第四層,故被告仍依據1994年航攝像片認定該部位的現存建筑系94段建筑,屬于認定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。

              全國免費咨詢電話:

              400-060-7771

              問題反饋:liuyafeng@www.helloliuliu.top

              服務時間:周一至周日9:00-21:00

              聯系地址: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8號恒基中心1座4層

              微信公眾號

              掃描二維碼

              查看維權常識及案例

              備案號:京ICP備15019254號-1